【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我國民法規定,租賃房屋之契約期限超過二十年者,其效力為:
(A)視為不定期租賃
(B)租賃契約無效
(C)租賃契約期限縮短為二十年
(D)租賃契約期限縮短為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彥樺 小五下 (2010/06/07)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劉品君 高二下 (2013/04/16)

補充

契約期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即視為不定期契約
4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20)
民法 §449(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5F
sesame 大三上 (2016/01/03)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0.我國民法規定,租賃房屋之契約期限超過二十年者,其效力為:(A)視為不定期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