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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4 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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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95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Deborah Chu
國一上 (2010/09/02)
民法1223 1/2直系血親卑親屬.....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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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郵局108外勤111內勤雙
大三下 (2017/09/21)
一樓的解析好像有誤喔
★★★★★★★★★1/...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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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疑問老媽
大二上 (2017/11/10)
修法中也降低了特留分在應繼分中的比例。聯合報導,如民眾在生前未立遺囑,遺產會依民法「應繼分」規定分配給各個繼承人。但若民眾在世時立有遺囑,未在遺囑中被提及的繼承人仍可主張自身的「特留分」權益。根據現行民法,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和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在修法後,特留分降低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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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疑問老媽
大二上 (2017/11/10)
只是草案(還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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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