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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9.甲住台北,乙住高雄,二人結婚後,夫妻之住所為:
(A)台北
(B)高雄
(C)由雙方協議
(D)由戶政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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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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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1)
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9.甲住台北,乙住高雄,二人結婚後,夫妻之住所為:(A)台北(B)高雄(C)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