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3.新北市之法律地位為:
(A)公法人
(B)營利法人
(C)財團法人
(D)公司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ienchi Chie 高二上 (2012/07/02)
因為他是區。區是直轄市政府下的行政機關   公法人只有 1.國家 2......看完整詳解
5F
無臉男 大二下 (2017/12/29)
現在台北縣已更名為新北...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1/03)
原本題目:

63.台北縣之法律地位為:(A)公法人(B)營利法人(C)財團法人(D)公司

修改成為

63.新北市之法律地位為:(A)公法人(B)營利法人(C)財團法人(D)公司
7F
楊育儒 大一下 (2019/07/07)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行政法人

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屬性,而有「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

換言之,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依此標準,由於我國實務上各類法人絕大多數係依據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規定成立,均定性為私法人,故依公法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63.新北市之法律地位為:(A)公法人(B)營利法人(C)財團法人(D)公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