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108
憲法§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B)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C)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A)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375下列事項何者得由中央立法,再由省縣執行? (A)度量衡(B)司法制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