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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5 關於背信罪與詐欺罪、侵占罪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背信與侵占罪性質為身分犯
(B)背信與詐欺罪之成立,以行為致生損害於他人之財產或利益為結果要素
(C)背信與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僅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為限
(D)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委任人交付財物,應成立背信罪 與詐欺罪,兩罪數罪併罰
(E)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所持有委任人之物侵占入己,應成立背 信罪與侵占罪,兩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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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tspot 小二下 (2017/11/20)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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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7/31)

(A)背信與侵占罪性質為身分犯:背信為替他人處理財產事務;侵占是持有他人之物
(B)背信與詐欺罪之成立,以行為致生損害於他人之財產或利益為結果要素(參刑法342I) 
(C)背信與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為損害於本人或他人之財產或利益意圖(同上)
(D)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委任人交付財物,應成立背信罪 詐欺罪
(E)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所持有委任人之物侵占入己,應成立背 信罪與侵占罪 
 

3F
丁瑞玲 幼兒園下 (2022/07/26)
裁判字號:
30 年上字第 263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0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刑法上之背信罪,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違背任 務,損害本人利益之行為而言。若侵占罪,則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 其特質,至其持有之原因如何,可以不問,故就處理他人事務之持有物, 以不法所有之意思,據為己有,係屬侵占罪,而非背信罪。
E選項
4F
20230728 幼兒園下 (2023/07/26)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2504 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性違背任務之犯罪。故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若違背任務,將持有他人之物予以侵占,或以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者,除成立侵占或詐欺罪外,並無依背信罪處斷之餘地


(背信罪於財產犯罪之補充性)

65 關於背信罪與詐欺罪、侵占罪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背信與侵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