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77-79條→負責處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 (例外: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及頂替使用許可證 by 原核准機關)
附上原法條
藥品換標籤→偽藥→應先行就地封存,查獲後再沒入銷毀醫材換標籤→不良醫材→得先行就地封存,本國製造仍可改製者限期改製,核准輸入者限期退運出口應該是這樣?
25.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獲本國製造業者將原核准卻已逾保存期限之心導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