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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甲以其成年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為受益人。某日,乙與丙衝突, 意外遭丙砍殺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不得行使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權
(B)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於給付後,於保險金之範圍內,得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取得甲對於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C)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僅得於喪葬費用之範圍內,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取得甲對於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因乙與丙衝突,意外遭丙砍殺身亡,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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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2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5/23)

(A)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不得行使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權(參保險法第103條)

(B)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於給付後,於保險金之範圍內,不得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取得甲對於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同上)

(C)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僅得於喪葬費用之範圍內不得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取得甲對於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同上)

(D)因乙與丙衝突,意外遭丙砍殺身亡,故保險人保險責任:因為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

3F
幸運上榜貓 高一上 (2021/09/04)

只有產物保險可以行使代位權

以免保險獲得理賠以後又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重複獲利

但人卻沒有這個代位權

人死亡以後雖獲保險理賠,還是可以跟加害人要求賠償


4F
蘇守文 高二上 (2021/10/20)

現行保險法下,祇要是人身保險就禁止代位(人壽:103;健康:130準103;傷害:135準103;年金:135-4準103),選(A)。

但立法政策上,有學者認為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等中間性保險,仍應有損失填補原則及其下位規定之適用。

另外江師有特別見解,其認為人壽保險之代位禁止,法理依據在標的一致性之欠缺,申言之,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乃「被保險人對於自己生命之利害關係」,而間接受害人(受益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標的則為「間接受害人自己所受之損害」,二者不具有標的一致性,無雙重得利之可能,保險人本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第103條規定沒有規範實益(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初版,2015年九月,頁78)。依此見解,本題仍然選(A)。至於喪葬費用之給付,雖然具有損失填補之性質,但亦不具有標的一致性,於此情形仍無保險代位之適用。

24 甲以其成年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為受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