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以其成年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為受益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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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蘇守文 高二上 (2021/10/20)
現行保險法下,祇要是人身保險就禁止代位(人壽:103;健康:130準103;傷害:135準103;年金:135-4準103),選(A)。 但立法政策上,有學者認為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等中間性保險,仍應有損失填補原則及其下位規定之適用。 另外江師有特別見解,其認為人壽保險之代位禁止,法理依據在標的一致性之欠缺,申言之,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乃「被保險人對於自己生命之利害關係」,而間接受害人(受益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標的則為「間接受害人自己所受之損害」,二者不具有標的一致性,無雙重得利之可能,保險人本來就不能行使代位權,第103條規定沒有規範實益(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初版,2015年九月,頁78)。依此見解,本題仍然選(A)。至於喪葬費用之給付,雖然具有損失填補之性質,但亦不具有標的一致性,於此情形仍無保險代位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