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51 關於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先定債務履行之期間,以及逾時不履行將受之處罰,通知債務人促其自動履行
(B)債務人如不依法院所定期間履行時,得處怠金
(C)債務人經處怠金後,仍拒不履行,法院得再定履行期間命其履行,如仍不履行,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D)如不可代替行為係夫妻同居之履行,債務人未依判決履行者,法院僅得處怠金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105 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54794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0.59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Sasa
高二下 (2018/08/01)
強執128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子女或被誘人者,除適用第一項規定外,得用直接強制方式,將該子女或被誘人取交債權人。
檢舉
2F
123
小六下 (2021/08/31)
128II夫妻同居不適用代履行、怠金、管收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51 關於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先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