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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甲訴請法院判決命被告乙將樓梯間上鎖之鐵門拆除,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甲聲請強制執行。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拆除鐵門,乙仍不履行時,得處其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
(B)因乙不履行拆除鐵門之義務,而於被執行法院處怠金後仍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僅得再處乙以怠金
(C)因乙不履行拆除鐵門之義務,執行法院得因甲之聲請,以乙之費用,命第三人拆除鐵門
(D)乙於鐵門被拆除後,又重行裝上鐵門時,執行法院得依甲之聲請再為執行,而無須徵收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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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5/01)

強執第 127 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
,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前項費用,由執行法院酌定數額,命債務人預行支付或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必要時,並得命鑑定人鑑定其數額。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5)

(D)乙於鐵門被拆除後,又重行裝上鐵門時,執行法院得依甲之聲請再為執行,而無須徵收執行費

第 127 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前項費用,由執行法院酌定數額,命債務人預行支付或命債權人代為預納,必要時,並得命鑑定人鑑定其數額。 第 129 條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 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並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之費用,除去其行為之結果。 依前項規定執行後,債務人復行違反時,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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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甲訴請法院判決命被告乙將樓梯間上鎖之鐵門拆除,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甲聲請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