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小額事件經受訴法院認為不宜..-阿摩線上測驗
6F
|
7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11/30)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703號裁定意旨參照 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原告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次按民國89年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款修正時,在通常訴訟程序起訴狀應記載事項中,雖就訴訟標的部分增訂「及其原因事實」,然揆其立法理由載明:「原條款僅規定為訴訟標的,惟訴訟標的之涵義,必須與原因事實相結合,故參照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及日本(舊)民事訴訟法第224條之規定,於『訴訟標的』下增加『及其原因事實』,以使訴狀所表明之事項更加明確」,足見上開修法之目的,係為使訴狀所表明之事項更加明確,規定在判斷訴訟標的時... 查看完整內容 |
8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27)
2022年7月13日請教高點許政大老師,得到回答如下: -------------- 希望能幫到跟我有一樣疑惑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