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關於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查證據完畢後為之,法院無庸於爭點整理階段予以闡明
(B)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C)家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並無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
(D)於確認某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兩造爭執買賣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訂立時,原告應就有該項通謀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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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05)
B 選項

誤用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不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判斷事實之真偽,此皆直接違背法令之例,故能構成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2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07/25)

(A)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查證據完畢 後 為之,法院無庸於爭點整理階段予以闡明

(B)當事人 不 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民訴277立法意旨

(C)家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並 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

(D)於確認某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兩造爭執買賣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訂立時,原告應就有該項通謀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因是原告主張有(民87)之積極事實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6)

(B)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可參酌此判決意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再字第 144 號判決

大法官釋字第177 號解釋理由略謂:「查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應適用之法規未予適用,不應適用之法規誤予適用者而言,民事訴訟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 款,原係參照有關民事訴訟法第三審上訴理由及刑事訴訟法非常上訴之規定所增設,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本旨。按民事第三審上訴及刑事非常上訴係以判決或確定判決違背法令為其理由,而違背法令則兼指判決不適用法規及適用不當而言,從而上開條款所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除適用法規不當外 ,並應包含消極的不適用法規之情形在內。」足見「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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