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兩年後償還本息。乙於書立借據時, 記載甲向乙之借款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甲不得期前清償。乙於預扣第一年的利息後,實際交付予甲 7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預扣 300 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B)經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乙
(C)約定週年利率超過 20%者,其約定為無效,甲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乙受領者,乙成立不當得利
(D)乙預扣第一年之利息部分,違反禁止規定
(E)甲乙之間的借款契約為諾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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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6F
icered 高二下 (2021/07/06)

補充:110/7/20將施行之民法第205條修正條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周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將約定利率上限降為百分之16,且超過部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

7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7)

(A)關於預扣 300 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2785 號民事判決

按金錢借貸契約,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除當事人間有借貸之意思合致外,尚應踐行將金錢交付之程序,始能成立。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

8F
陳玉雅 (2022/07/20)
總統在110年1月20日修正,並將在公布後6個月施行,新的條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所以是否解答修正c選項正確?

64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兩年後償還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