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6 甲經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特別委任乙為其處理出租 A 屋於丙一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過失,致對丙之租金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經丙拒絕支付租金時,對甲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B)乙以自己名義,受領丙支付之租金時,甲得請求交付之
(C)乙僅應以甲本人之名義,出租 A 屋於丙
(D)乙負有出租人之義務
(E)乙與丙至公證處公證租賃契約後,就其所支出之公證費用,得請求甲償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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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3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8/01)

(A)乙因過失,致對丙之租金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經丙拒絕支付租金時,對甲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參民法544)
(B)乙以自己名義,受領丙支付之租金時,甲得請求交付之(參民法541I)
(C)乙得以甲本人或自己之名義,出租 A 屋於丙(同上)
(D)負有出租人之義務

(E)乙與丙至公證處公證租賃契約後,就其所支出之公證費用,得請求甲償還之(參民法546I)

4F
瑜兒 高一上 (2020/06/14)
105年 - 105年 - 105年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54845 #54845 --66題 試題文字分段有誤,應新增選項(E)。更正為:(D)乙負有出租人之義務 (E)乙與丙至公證處公證租賃契約後,就其所支出之公證費用,得請求甲償還之
5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07/26)

(D)錯 : 甲經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特別委任)乙只處理與丙之出租A屋一事:甲仍為出租人

出租人之義務

1.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第423條)。

故出租人須負擔租賃物稅捐、租賃物修繕之責任。

2.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時,準用民法第435條之規定,即得請求減少租金或終止契約(民法第436條)。

3.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24條)。


66 甲經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特別委任乙為其處理出租 A 屋於丙一事。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