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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甲將 A 古董以 200 萬元出賣給乙,嗣後將其對乙的 200 萬元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屬於債權行為
(B) 甲將債權讓與事由通知乙,若甲之前積欠乙 50 萬元,並已屆清償期,乙得對丙主張抵銷
(C) 讓與人甲應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否則不生讓與效力
(D) 債權證書若於債權讓與時未一併交付,其債權讓與之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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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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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to 國三下 (2016/09/15)
民法297I: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C) 讓與人甲應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否則不生讓與效力  ——》對乙不生效力 甲將對乙 20 萬元之債權贈與丙,丙欣然同意,甲、丙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間債權讓與之行為應通知債務人乙,否則債權讓與無效 (B)甲與丙間所成立之贈與行為,其內容涉及債權,因此為處分行為 (C)甲將債權讓與給丙時,應一併的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丙,並應告以主張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D)甲對乙之債權,性質上不得讓與,因此債權讓與行為無效編輯個人筆記民法(含總則、物權、.....看完整詳解
7F
Nicky(已上榜) 大三上 (2022/01/26)

請問D選項,如果沒有一併交付的話,會有什麼效果嗎?

8F
pin 大一下 (2023/07/13)

第299條

I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II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9F
108郵局內勤112升等專 大一下 (2023/09/27)

第 299 條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B)

12 甲將 A 古董以 200 萬元出賣給乙,嗣後將其對乙的 200 萬元債權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