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司法院之命令,目前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其上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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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2/08)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奇摩找的解釋)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規定「.....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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