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採購法中有關抽籤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為選擇性招標之後續邀標方
式之一。
(B)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案件,招標文件並未載明未出席開標會
議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權利,開標結果2家投標廠商標價相同且得為決標對
象,又均未出席開標會議,由機關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C)採最有利標決標
案件,評選結果序位第1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針對該等廠
商再綜合評選1次,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
(D)採最有利標決標
案件,經採行協商程序,並經機關綜合評選3次後,序位第1之廠商有2家以
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以抽籤決定最有利標廠商。
統計: A(23), B(55), C(17), D(24), E(0) #1923015
詳解 (共 1 筆)
採購法中有關抽籤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為選擇性招標之後續邀標方式之一。
(A)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4款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
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B)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案件,招標文件並未載明未出席開標會議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權利,開標結果2家投標廠商標價相同且得為決標對象,又均未出席開標會議,由機關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招標文件並未載明未出席開標會議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權利~報價仍然有效。
2.又均未出席開標會議~無法進行比減價格程序。
3.無法適用本條,應不得由機關逕行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C)採最有利標決標案件,評選結果序位第1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針對該等廠商再綜合評選1次,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
(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1條第1項第1款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有利標廠商。
一、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D)採最有利標決標案件,經採行協商程序,並經機關綜合評選3次後,序位第1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以抽籤決定最有利標廠商。
(D)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1條第1項但書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有利標廠商。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