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 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應處多
少罰鍰?
(A)新台幣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B)新台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
下
(C)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D)新台幣4,000元以上4萬元以下。〈營47〉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10), C(66), D(6), E(0) #303719
統計: A(12), B(10), C(66), D(6), E(0) #303719
詳解 (共 2 筆)
#1562264
營業稅§47(納稅義務人限期改正補辦及罰鍰之情形)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
--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
1
0
#234544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
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
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