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民事訴訟,何者為當事人不適格? (A)原告甲主張被告乙欠債不還,起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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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陳佩彣 大一下 (2017/03/23)
民事訴訟法第174條:「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前當然停止。」 進一步來講,依破產程序,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可以承受訴訟,在法院尚未選出破產管理人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不能由原先的當事人繼續實施訴訟,因為他已經受破產宣告,沒有管理處分權,喪失當事人適格而無訴訟實施權,所以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http://www.zoomlaw.net/files/16-1138-43414.php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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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1)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三:當事人適格 (A)原告甲主張被告乙欠債不還,起訴請求乙清償債務, 但實際上欠債不還的是丙 (C)甲主張其係乙之債權人,因乙怠於行使對於丙之權利, 民法第242條代位乙起訴,行使乙對於丙之權利, 甲並非乙之債權人 13.何者為當事人不適格? 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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