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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刑事訴訟上之行為,何者不屬於強制處分?
(A)通知
(B)扣押
(C)提出命令
(D)緊急拘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詹熊熊 高一下 (2011/04/14)
例:刑訴37條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Su Chen 國三下 (2012/04/21)
71-1.277.469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7/31)

刑事訴訟法 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

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7F
christylee739 高三下 (2021/05/24)

這一題的c提出命令應該是第133條第3項吧.....

第2項並沒有提到命令的意思
II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III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35 下列刑事訴訟上之行為,何者不屬於強制處分? (A)通知(B)扣押(C)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