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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法院進行起訴審查程序,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經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檢察官逾期未補正,基於上開事由,法院得為如何之處置?
(A)諭知被告無罪判決
(B)諭知不受理判決
(C)諭知免訴判決
(D)以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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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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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方 國一下 (2010/07/27)
第 161 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娃娃 小六下 (2016/07/03)

刑訴§166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以裁定駁回起訴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14)

(A)諭知被告無罪判決(X)
(B)諭知不受理判決(X)
(C)諭知免訴判決(X)
(D)以裁定駁回起訴(O)

刑事訴訟法 第 161 條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 260 條 (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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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04)

161 條 (察官之舉證責任)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受理之判決。


口訣: 161,檢舉證,補駁不

        (伊露衣,剪矩陣,補薄布)

42 法院進行起訴審查程序,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