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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刑事訴訟審判期日,於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行一造辯論判決?
(A)自訴案件,被告到場,自訴代理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B)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C)法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D)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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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Chia 國三下 (2012/01/18)
(一)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之情形有: 案件應諭知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307參照)。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而以判決駁回,及對於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或認為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均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訴§372參照)。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389Ⅰ前段)。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444)。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刑訴§437Ⅰ前段參照)。 簡易判決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449參照)。(二)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之情形有: 被告心神喪失或因疾病不能到庭者,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刑訴§294參照)。 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看完整詳解
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14)

(A)自訴案件,被告到場,自訴代理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O;不得行一造缺席判決。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
(B)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
(C)法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
(D)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 331 條 (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與一造缺席判決④)
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第二編 第一審;第一章 公訴
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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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03)

第 331 條 (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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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2/18)
第 327 條
命自訴代理人到場,應通知之;如有必要命自訴人本人到場者,應傳喚之。
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自訴人之傳喚準用之。
第 331 條
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
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第 306 條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第 371 條(第二審)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44 刑事訴訟審判期日,於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行一造辯論判決? (A)自訴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