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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年滿20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無論其性別、學歷、種族、宗教、財富、階級為何,皆有投票權,這是說明選舉的何種原則?
(A)普通原則
(B)無記名原則
(C)直接原則
(D)平等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2/21)
普通是指滿廿歲台灣公民除了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看完整詳解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1)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理由

一、序文「左列」一語修正為「下列」。

二、第一款之文字使用「為」之動詞,而第二款漏未規定,為求文法體例之一致,爰於第二款增訂「為」字。

三、為兼顧預防犯罪及受刑人再社會化之理想,修正褫奪公權內涵,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行使之限制,移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範,以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以法律限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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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1)

(0921127 制定)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無下列情事之一者,有公民投票權: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理由

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規定,規定公民投票權之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之要件。

 

(0950505 修正)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理由

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有關褫奪公權之範圍,已刪除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人民參政權之行使,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配合將第一款有關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事者,不具有公民投票權規定,予以刪除。

 

(0980512 修正)

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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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徐偉珍老師 (2023/03/11)

因為選舉法規的規定,只要是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受到監護宣告,而且在該選舉區設籍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選舉總統副總統則是6個月以上),就可以投票了。例如:臺北市市長選舉,就必須有我國國籍且年滿20歲,並且在臺北市設籍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臺北市市長選舉的投票權。

 

        不過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時,如果是住在國外,年齡滿20歲,曾經在國內居住滿6個月以上,而且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人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也可以回國投票。

https://web.cec.gov.tw/kid/inside?id=1&contentId=260

15 年滿20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無論其性別、學歷、種族、宗教、財富、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