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我國選舉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選首長採「單一選區絕..-阿摩線上測驗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8/23)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委員之選舉)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 查看完整內容 |
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22)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90424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四、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查看完整內容 |
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22)
● 自立法院第七屆起,立法委員選舉
● 比較圖 ➊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沿革)第 2~11 屆 ➋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各屆僅列出前四)第 2~11 屆 ➌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席次率】(並立制/聯立制)第 10、11 屆 ➏ (薩托利法則)【政黨體系】與(雷伊法則)【席次率】之對應
※ 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