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得裁決的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認定具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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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為確實保障勞工之團結權及協商權,迅速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之正常運作,由主管機關予以裁決認定,以為解決,工會因雇主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或勞資雙方有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一方應自知悉有違反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9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裁決委員之任期固定(兩年一任)不當勞動行為之救濟制度?不當勞動行為係指在勞資雙方集體勞資關係中,不正當地侵害對方集體勞動基本權之行為的總稱。此一制度之始乃源於美國19世紀集體勞資關係之現實,為保護工 會之集體權利,因此立法制定資方所不得為之不當勞動行為,其後復... 查看完整內容 |
4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不當勞動行為之救濟程序 二、初步審查程序中央主管機關在收受裁決申請案後,依以下方式進行初步審查,如申請人未符裁決程序,裁決委員會得作成不受理之決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裁決委員會收到裁決申請書後,得指派裁決委員1至3人進行初步審查。裁決過程中,裁決委員為了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會召開調查會議,並請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出席會議說明案情,以釐清事實真相,並有助於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斷。為調查裁決案件,裁決委員會於收受裁決申請案時會指派委員1至3人,依職權為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之程序,並應於指派後20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20日。裁決委員進行調查程序時,應通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