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行政處分書未署名機關名稱,致無從辨別處分機關時,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
(A) 得撤銷
(B) 得更正
(C) 無效
(D) 得廢止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佳欣 高三下 (2017/06/03)
行程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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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11/14)

 行政處分書未署名機關名稱,致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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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MM 大四上 (2024/02/01)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14行政處分書未署名機關名稱,致無從辨別處分機關時,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