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偶發性集會、遊行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要求其事前申請許可,係屬以法律課予人民事實上難以遵守之義務
(B)緊急性集會、遊行因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實難期待應先取得許可後舉行
(C)要求室外舉行之集會、遊行,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報備,係屬立法者之形成自由
(D)偶發性集會、遊行,因屬自發聚集,故其舉行區域不受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定地區及週邊範圍之限制
統計: A(29), B(61), C(54), D(1086), E(0) #3461233
詳解 (共 2 筆)
本題考查對《集會遊行法》及相關憲法保障的理解,特別是對偶發性與緊急性集會、遊行的法律適用與限制。
讓我們逐一分析選項:
⸻
(A) ✅ 正確
偶發性集會、遊行的特性在於「未經召集、自發性產生」,沒有事前籌畫,亦無特定發起人,因此要求其事前申請許可,確實是「人民無從遵守之義務」,此見解已被大法官解釋所肯認(如釋字第445號、718號解釋所提及)。
(B) ✅ 正確
緊急性集會、遊行因情勢急迫,若不即刻舉行就無法達成其訴求目的,要求其事前申請或等待許可,顯然不合理,違反比例原則。大法官亦已明示此類情況不應要求事前許可程序。
(C) ✅ 正確
集會遊行是否採許可制或報備制,原則上屬立法形成自由(即由立法機關裁量),但仍須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實質意旨與比例原則。違憲審查的重點在於是否過度限制人民基本權利。
(D) ❌ 錯誤(正解)
這一選項的問題在於:「偶發性集會不受《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定限制」的說法並不正確。
第6條規定特定禁止集會遊行的地點(如總統府、法院、軍事機關等),屬於維護公共秩序與機關運作之必要,即便是偶發性集會,也不能因此就完全排除適用這些禁止區域的規範。即使是自發性聚集,若涉及特定敏感區域,仍可能構成干擾公共秩序,需受相關法律規範約束。
✅ 正確答案:(D)
因為偶發性集會仍可能受到《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定地區限制,不得任意主張完全免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