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行政執行機關得向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
(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
(C)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
(D)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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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102), C(116), D(604), E(0) #3461223
統計: A(292), B(102), C(116), D(604), E(0) #3461223
詳解 (共 4 筆)
#6594617
第 6 條
1.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A選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B選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C選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2.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3.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D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當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如果因為法律上、人員設備不足,或無法獨自調查必要事實等原因,無法獨自完成職務時,可以向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其中,「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是允許請求協助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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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130
轄外/無人/難現/抗拒/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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