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為絕對法定物權?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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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173), C(347), D(1322), E(0) #156957
統計: A(336), B(173), C(347), D(1322), E(0) #156957
詳解 (共 10 筆)
#1434419
我在PTT看到轉載的 我覺得這比最佳解合理
如下所述
說真的我沒聽過絕對法定物權這個詞 只對物權法定主義有印象 可能是我太遜
不過從這題的答案是4來看 我想所謂的絕對法定物權是指這個權利無法經由「意定」而產生 只有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形自動產生
前三個選項的權利都可以經由當事人間合意發生
但留置權只有在符合民法928條時才會發生
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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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44
下列何者為絕對法定物權?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解析:
民法第 757 條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 928 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詳解如下:
一、<絕對法定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此定義,支配和排他是物權的兩個根本屬性。即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那麼就可以稱作是任意支配了,在法律上這通常被稱為絕對效力。物權為什麼能夠具有如此強的效力呢?有說這是法律所賦予的,的確任何法律權利都是由法律肯認和保障的,否則就隻能歸屬於自然法上的權利。
二、而<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簡單來說,是指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例如:有人修車不付修車費,修車老板就有將車子扣留的行為(權利),而這種行為,就是符合【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
~解析:
民法第 757 條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 928 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詳解如下:
一、<絕對法定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此定義,支配和排他是物權的兩個根本屬性。即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那麼就可以稱作是任意支配了,在法律上這通常被稱為絕對效力。物權為什麼能夠具有如此強的效力呢?有說這是法律所賦予的,的確任何法律權利都是由法律肯認和保障的,否則就隻能歸屬於自然法上的權利。
二、而<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簡單來說,是指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例如:有人修車不付修車費,修車老板就有將車子扣留的行為(權利),而這種行為,就是符合【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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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19
《物權法》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此定義,支配和排他是物權的兩個根本屬性。
留置權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
留置權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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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562
還有一個法定地上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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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301
地上權是用益物權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
最佳解很奇怪...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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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0107463
這邊說就是可任意支配,那只有D是不需對方同意即可行使之權,所以就選它,是這樣嗎?請高手再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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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337
抵押權也是擔保物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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