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項措施與司法獨立之維護無關?
(A)法官為終身職
(B)法官不得參與社團
(C)非依據法律不得將法官免職
(D)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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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2), B(6177), C(553), D(1660), E(0) #1357650
統計: A(1072), B(6177), C(553), D(1660), E(0) #1357650
詳解 (共 10 筆)
#1420613
法官法第15條第1項: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 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職是之故,法官想參加象棋社、熱舞社等,並無不妥或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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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619
是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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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513
法官是終身職
大法官有任期限制
如果是從法官被任命到大法官者,任期結束就回歸其法官職,其餘就另就,不過就現實情況來說,通常原本不是法官的大法官,任期結束會回去當大學教授或律師
補充: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
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
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10F說的立委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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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788
憲法
| 第 81 條 |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
憲法增修條文
| 第 5 條 |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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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569
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大法官任期在憲法增修條文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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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659
我把社團限縮解釋成政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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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918
大法官才有任期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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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851
大法官有任期限制阿~~
當八年 不分屆次
並不是每個大法官之前都是法官 有些是在法學具有權威性的人
或是大學教法律教10年以上,且有專門著作的教授或是當立委當九年以上的人等等都也有可能變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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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79
TO 13F 終身職不事真的做一輩子,比較像是一種宣示,避免法官在審判時受到外界影響,如考績、 強制退休等等其他奇奇怪怪的原因,讓他無法做出審判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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