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第 112 條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第 143 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14 下列關於法規命令合法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一部無效,應全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