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主..-阿摩線上測驗
4F 서유 高一上 (2021/08/29)
(A)審計法第75條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B)審計法第 76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審計法第72 條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D)審計法第 71 條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
5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17)
第 75 條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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