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規定,關於行政院會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組織成員僅限於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B)只有行政院院長有權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C)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
(D)會議方式以法律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 B(168), C(3496), D(359), E(0) #2353324
統計: A(95), B(168), C(3496), D(359), E(0) #2353324
詳解 (共 10 筆)
#5314538
(A)組織成員為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B)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有權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D)會議方式以法規命令(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定之
68
0
#4215796
(A)還有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52
0
#4116541
憲法58條
5
1
#5801542
政務委員於《中華民國憲法》舊稱「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官階與各部會首長同級,同時為行政院會議的當然成員,惟一般沒有所屬的部會。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