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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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16/11/2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17 條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幼兒園及其分班應置護理人員,其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二百零一人以上者,以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幼兒園達一定規模或其分班,得分組辦事,並置組長,其組長得由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之;附設幼兒園達一定規模及直轄市、縣(市)、.....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