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無力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3項同時也規定,申請分期繳納時,仍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各期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14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符合申請分期繳納遺產稅條件者,最多可分幾期繳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