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規定,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何時之前公告最低生活費?
(A)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前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C)前一年九月三十日
(D)前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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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51), C(608), D(17), E(0) #140425

詳解 (共 4 筆)

#746771

第 2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與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當年度一定金額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最低生活費,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前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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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417

社會救助法細則

$2 最低生活費:前一年9/30日前公告

$10 分類列冊登記:每年12/31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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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773

第 2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與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當年度一定金額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最低生活費,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前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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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775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與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當年度一定金額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最低生活費,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前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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