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124856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14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 計畫,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A)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B)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C)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D)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