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務員退休後,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益? (A)由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退休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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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10/20)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第 77 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二、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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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務員退休後,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益? (A)由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退休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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