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出生具有我國國籍者,已喪失我國國籍時,可申請下列何者?
(A)未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回復國籍
(B)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C)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回復國籍
(D)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為其子女撤銷國籍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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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26), C(182), D(4), E(0) #1788919

詳解 (共 8 筆)

#2813944
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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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895

(A)未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回復國籍(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B)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C)
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申請回復國籍
(D)
取得外國國籍者,可為其子女撤銷國籍之喪失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  14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A)(11條為外國人小孩、為外國人配偶、自願成為外國人)

國籍法  15(已取得外國籍,具備無不良、有財產,得回復ROC國籍)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BC)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國籍法  3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國籍法  11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

    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

    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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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246

回復@YE-CHEN  LIN     個人淺見,參酌之

兩種情況所指不同

撤銷國籍之喪失的情形,用在沒有取得外國國籍下,本國同意撤銷國籍喪失,至始至終不承認有喪失國籍這回事。

而回復國籍的情形,用在當事人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但是還想當本國國民,本國同意回復國籍,也承認之前有過喪失國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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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189

回覆5F@海綿寶寶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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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319

請問這樣代表可以同時擁有外國國籍與我國國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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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0793

這題A跟C真是莫名其妙~

撤銷國籍的喪失不就是回復國籍嗎?

不然18條寫的回復是在寫辛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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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6489
A是不是要加一個國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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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157

答案是不是有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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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50145
未解鎖
國籍法 第 3 條 第 1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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