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4/08/18)選擇題#130293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4 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A)98年12月31日。 (B)97年6月5日。 (C)103年12月31日。 (D)1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