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法§25 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初任薦任、簡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41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5、26-1、28、35 條條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5 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14 各機關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是由何者任命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