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一警察分局的轄區內之集會遊行,其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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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11/08)
補充內政部警政署81年警署保字第57507號函釋:遊行跨越2個以上警察局轄區者,本法雖未另行明定其主管機關但依本條規定之意旨,仍應分別向遊行路線經過之警察分局,或警察局申請許可,始可舉行。 舉例:從彰化北斗遊行到雲林西螺,由各分局(北斗、西螺分局)皆主管機關,亦可以各局(彰化縣、雲林縣警察局)為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