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予補償,是對人民何種基本權之剝奪?
(A)生存權
(B)工作權
(C)財產權
(D)人格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9), B(80), C(21760), D(20), E(0) #605538
統計: A(329), B(80), C(21760), D(20), E(0) #605538
詳解 (共 2 筆)
#3653800
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
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