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予補償,是對人民何種基本權之剝奪?
(A)生存權
(B)工作權
(C)財產權
(D)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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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80), C(21760), D(20), E(0) #605538

詳解 (共 2 筆)

#2734212
 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予補償→土地就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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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800

 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社會責任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

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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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7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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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為規範土地徵收,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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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0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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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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