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14 在選舉制度上,憲法增修條文引進了「政黨比例代表制」,同時亦引進了「門檻條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