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對於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如有違法或失職,則監察院得提出何種措施?
(A)彈劾案
(B)糾舉案
(C)糾正案
(D)懲戒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8), B(330), C(1164), D(92), E(0) #1228534

詳解 (共 4 筆)

#1662543

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決定,始得提出
另外監察法
糾舉--- 
對象---公務人員 
目的---處分有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 
糾正--- 
對象---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 
目的---促其注意改善 
彈劾--- 
對象---總統、副總統、公務人員 
目的---懲戒有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 
53
3
#1383919
1F....糾正是對事..,糾舉、彈劾是對人。
35
0
#1380700
對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是提出糾正案,去把監察院章節重看一遍吧
14
4
#2743692
一、對象不同:對有違法失職的各級公務員:...
(共 1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