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 P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 Q 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 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試問 P 與 Q 分別為何?
(A)P=3,Q=5
(B)P=3,Q=6
(C)P=5,Q=6
(D)P=5,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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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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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儒 高二下 (2017/02/05)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 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看完整詳解
7F
LU (113消特上榜) 大一下 (2024/03/28)
本條已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修法刪除。
8F
silen 高三下 (2024/04/24)

113年01月22日,消防法施行細則將§17刪除。

原因: 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業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得就轄區內申請田野引火燃燒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實務亦運作順暢,現行條文已無規範之必要,爰予以刪除之。
截至112年07月31日止,全國各直轄市、縣(市)禁止或限制田野引火燃燒相關作為如下: (一)以公告禁止田野引火燃燒: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

(二)已公告種植水稻之農地禁止田野引火燃燒:高雄市、嘉義縣及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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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小小白 高二下 (2024/05/30)
背引火543(五日四週三公尺)
引火人應 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 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並應通 知森林主管機關。 前項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火滅後始得離開。

14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 P 日前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