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 P 日前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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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ilen 高三下 (2024/04/24)
113年01月22日,消防法施行細則將§17刪除。 原因: 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業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得就轄區內申請田野引火燃燒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實務亦運作順暢,現行條文已無規範之必要,爰予以刪除之。截至112年07月31日止,全國各直轄市、縣(市)禁止或限制田野引火燃燒相關作為如下: (一)以公告禁止田野引火燃燒: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 (二)已公告種植水稻之農地禁止田野引火燃燒:高雄市、嘉義縣及苗栗縣...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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