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國立法院對總統之彈劾案,經決議後,向下列何者提出?
(A)司法院大法官
(B)監察院
(C)考試院
(D)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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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3), B(587), C(12), D(82), E(0) #409518
統計: A(3473), B(587), C(12), D(82), E(0) #409518
詳解 (共 6 筆)
#613382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79
0
#3092311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總統)
(10)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23
0
#2466695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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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863
很奇怪
雖然說憲法法庭是由大法官組成
可是就程序上應該是對「憲法法庭」提出
而非大法官
7
1
#7261430
憲法增修第4條第七項: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對比:
監察院的彈劾案是針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以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由監察委員提出彈劾,經審查通過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補充:
例外不受彈劾之對象:
(1)立法委員,非屬中央公務員,不屬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號解釋)
(2)省縣議會議員,屬於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33號解釋)
(3)總統、副總統: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增修第4條第7項)
資料來源:監察院職務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對比:
監察院的彈劾案是針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以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由監察委員提出彈劾,經審查通過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補充:
例外不受彈劾之對象:
(1)立法委員,非屬中央公務員,不屬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號解釋)
(2)省縣議會議員,屬於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釋字第14、33號解釋)
(3)總統、副總統: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增修第4條第7項)
資料來源:監察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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