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費用是指,★★★★★★★★★★。...
第456條I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II 前項期間,於出租人,自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於承租人,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14 承租人對出租人之有益費用償還請求權,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最短於幾年間因不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