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某甲住新北市板橋區、某乙住桃園縣,2 人在臺北市士林區共犯強盜罪,某甲在新..-阿摩線上測驗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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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0)
(A)士林地方法院對甲、乙 2 人所犯之強盜罪有土地管轄權(O;犯罪地之法院)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刑事訴訟法 第 6 條 (牽連管轄)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 查看完整內容 |
7F 杜孟儒 大二上 (2022/02/18)
第5條(土地管轄) 第6條(牽連管轄)
第7條(相牽連案件) |